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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是,我跟汤明昭女士一样的认为:“人们总是向往圆满的婚姻生活。”
因此,在原则上,我并不赞成离婚;但在个案上,有些已破裂到不能复合的婚姻,我们没有权力反对他们离婚;甚至在某种情形下,我们还要鼓励他们离婚,帮助他们离婚。
——柏老说了一大串,只用了一个句点,为的表明那是一个完整的句子,千万不能分开。
如果断章取义,像抓住小辫子似的猛喊:“你鼓励离婚呀。”
那就是存心一棒子打死人。
另一个我跟汤明昭女士观点一样的是,离婚的受害人往往是孩子,一个家庭破碎下的孩子,是天下最可怜的幼苗。
汤女士所举的那个学艺股长,就是一个例证,令人酸鼻。
问题是,离婚固然伤害了孩子,难道不离婚的怨偶就不伤害孩子乎?一个白天云游四方,晚上酒醉醺醺的丈夫,甚至把女朋友带回家,教妻子服侍,稍不如意,就拳脚交加,这种魔窟式的家庭,就不伤害孩子哉?一个日夜都在外面交际应酬,男朋友如云——男朋友如果只固定一个,那就更糟,然后鲜衣香车,把丈夫当成冤大头的妻子,这种妓院式的家庭,就不伤害孩子哉?一个整天沉湎在牌桌上、赌场里、舞厅里,或酒家中,在外笑容可掬,回家怒目相视,一骂就祖宗三代出了笼,茶杯横飞,菜刀乱舞,这种火坑式的家庭,就不伤害孩子哉?一个夫妻间已搞得毫无感情,二十四小时不交谈一句话,惟有大眼瞪小眼,这种冷战式的家庭,就不伤害孩子哉?
有些婚姻上的争论,固然可以“坦诚交谈,化除误解隔阂”
。
但这种争论必须不涉及婚姻的基石,一旦超过某一种限度——好比,有另外一个爱情介入,这种方法恐怕不灵光。
《不结婚的女人》女主角,她能靠坦诚交谈使她丈夫化除误解隔阂耶。
盖其中根本没有误解隔阂,只是臭男人想找一个更年轻更漂亮的而已。
汤明昭女士所称赞的“我所见到教会朋友,皆是恩爱夫妇,享受家庭的温暖”
。
汤女士的话是真实的,但不是必然的、定律的也。
教会朋友家庭闹得一塌糊涂的固多得很,义大利是天主教的大本营,在离婚法案通过前,因国法严禁离婚之故,以致逼得对方只好诉诸谋杀。
而汤明昭女士所崇拜的于斌先生,他阁下的弟弟,就硬是把贤慧的妻子遗弃,另结新欢,远走美利之坚,那位贤慧的妻子恐怕是无法靠坦诚交谈,使丈夫回心转意。
——写到这里,顺便一问:这位贤慧妻子应该怎么办?她应该从一而终,硬守到底?或她应该提出离婚之诉,另组幸福家庭?汤明昭女士如果坚持前者,柏老不得不效法吾友耶稣先生的口吻赞曰:“当男人的有福啦,当女人的有祸啦。”
如果认为后者可行,那么,我们的意见一致。
在敝大作的结尾,柏杨先生曾举出美国两桩杀妻凶案,现在我要逼着汤明昭女士跟教会朋友们回答:你认为应该连同孩子一块挨刀子也不离婚耶?或是你认为应该离婚而保全自己的性命,甚至丈夫的性命耶?答案如果是认为应该选择挨刀子,对这种慷他人之慨的道德观念,柏老就望风而逃,竖起降旗。
如果认为离婚比命丧黄泉好,我们就没啥杠可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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