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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伦斯是冰霜山贼团里最普通最平凡的一员。
在成为山贼以前,他是个在家乡种了二十年地的农夫,也是土豆村里一个毫不起眼的佃户。
在亡灵大军侵袭土豆村以前,他家世世代代都在土豆村上生活,为领主耕种着有些贫瘠的土地。
领主的税收虽然苛刻,但对它们这些佃户也没什么太大的关系。
劳伦斯小时候甚至一直听着父母对那些自由民自耕农极尽嘲笑,因为他们每年都需要向领主缴纳大笔的税务,有时候遇上天时不好,他们可过得比佃户糟心多了。
“我们土豆村的领主,可是个值得尊敬的大人物!”
劳伦斯从小听着这句话长大。
甚至在土豆村遭受亡灵袭击时,他的父亲也还为了保护领主,被骷髅兵一刀砍成两截。
劳伦斯当时吓得快要尿了裤子,颤颤巍巍地跟在四散逃蹿的队伍后头,好不容易才从村子里那片火海与战场中逃了出来,跌跌撞撞地摔入到了四周的密林之中。
刚开始时,劳伦斯也是拼命地跟在领主大人的队伍后头。
他固然是因为领主大人身后跟着私兵队伍,觉得跟在这个队伍后面特别安全所以才特地追在这个队伍后头走了。
但他总觉得自己也不是那么懦弱的人,他也是存着要继承他父亲的意志,好好保护领主大人。
——如果不是领主大人生怕他们这些流民脚程太慢,会招来更多的亡灵,所以命令私兵将他们赶走,劳伦斯现在肯定是还跟在领主大人的鞍前马后,为领主大人服务。
至少他自己是这样坚信着的。
而被私兵们赶走以后,劳伦斯在经历了好几次被骷髅兵追砍以后,他才终于跌跌撞撞地晕倒在了晨曦岭附近。
等他醒过来以后,他已经成为了晨曦岭冰霜山贼团里的一员。
成为了山贼以后,劳伦斯无时无刻不在怀念着当年作为佃户的日子。
当佃户的日子虽然辛苦,却很安稳,从来不用担心自己晚饭需要吃什么,更不用担心可能会在明天就突然被什么冒险者或者是勇者满山追杀。
他实在是太惆怅了,虽然他甚至不懂惆怅这个词。
他的技能原本就只有耕作,却被迫穿上可笑的皮夹克,举着豁出一道大裂口的长刀满山巡逻。
在他刚加入山贼团的时候,晨曦岭附近偶尔还会有行商往来,他也跟着抢过两次商队。
当时确实获得了一些财宝和食物。
但想也可以知道,这些东西根本不可能被分到劳伦斯这样的小山贼手中,他每天所吃的东西,也还是自己在山上采集的野菜和自己在山林里猎杀的野兽。
天杀的哟,他可是佃户劳伦斯,只会种地的劳伦斯啊!
后来,就连晨曦岭上的野兽都被他们杀得差不多了,劳伦斯又吃上了在土豆村时的主食黑麦面包。
“唉……”
劳伦斯叹了口气,用手上那硬邦邦的黑麦面包敲了敲一旁的树干:“这黑麦面包也不知道能吃几天……”
“呵,有吃的就不错了。
我们这些人啊,能吃一顿就是一顿吧。”
旁边与劳伦斯一边巡逻的山贼看到劳伦斯的动作,顿时就嗤笑了一声:“就这,还不知道我们自己能不能活到明天呢,你担心那么多干啥。”
“唉,你说我好好的一个土豆村佃户……”
劳伦斯掰了一块黑麦面包放进嘴里,又继续叹了口气。
“认命吧。
我本来是个猎户,不也就一直留在这晨曦岭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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