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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胡适文存》时,又收了进来。
第三篇是李大钊的《再论问题与主义》,是李给胡的一封信,或者说是以信的方式写的一篇文章,载《每周评论》第三十五期,编《胡适文存》时也收了进来。
第四篇是胡适的《三论问题与主义》,第五篇是胡适的《四论问题与主义》。
前一篇是反驳蓝志先和李大钊的,后一篇是谈输入学理的方法的。
为什么在自己的文集里收入他人文章,不是作为附录而跟自己的文章排在一起呢,这是因为这场讨论是朋友间进行的,他们的文章当初发表时,就是这么初论、再论、三论、四论排下来,若不将蓝志先和李大钊的文章一并排在正文里,胡适的三论和四论就莫名其妙了。
说理的严密,分寸的恰切,语气的肯定,这三个特点,在驳论文章中有着最为显著的体现。
说到这里,顺便看看当年胡适和李大钊是怎样辩论的。
李大钊后来成了共产党的创始人,胡适后来和国民党站在一起,后人就以为他们之间的争论多么的对立,多么的尖锐,实际上不是这么回事。
一来当时共产党还没成立,李大钊是研究社会主义的,也只是从学理上研究,还未到实施的阶段,二来李大钊一直是敬重胡适的,他只是在学理的层面上和胡适商榷,并非是怎样的疾言厉色。
李大钊的这篇文章,是在河北昌黎县老家写的,一开始就说,他出京的时候,读了先生的那篇论文,发生了些感想,其中有的或可与胡适的主张互相发明,有的是我们对社会的告白。
李大钊和胡适商榷的问题共四个,在第一个问题中李大钊说:大凡一个主义,都有理想与实用两方面。
例如民主主义的理想,不论在那一国,大致都很相同。
把这个理想适用到实际的政治上去,那就因时,因所,因事的性质情形,有些不同……我们只要把这个那个主义,拿来做工具,用以为实际的运动,他会因时,因所,因事的性质情形,生一种适用环境的变化。
(《胡适文集》第二卷第262页)在《三论问题与主义》中,胡适引用了上面这段话,接下来说:
胡适的文风(5)
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主义论。
前次杜威先生在教育部讲演,也曾说民治主义在法国更偏重平等;在英国更偏重自由,不认平等;在美国并重自由平等,但美国所谓自由,又不是英国的消极自由,所谓平等,也不是法国的天然平等。
但是我们要知道这并不是民治主义的自然适应环境,这都是因为英国、法国、美国的先哲,当初都能针对当日本国的时势需要,提出具体的主张,故三国的民治各有特别的性质(试看法国革命的第一二次宪法,和英国边沁等人的驳议,便可见两国本来主张不同)。
这一个例,应该给我们一个很明显的教训:我们应该先从研究中国社会上政治上种种具体问题下手;有什么病,下什么药;诊察的时候,可以参用西洋先进国的历史和学说,用作一种&ldo;临症须知&rdo;;开药方的时候,可能参考西洋先进国的历史和学说,用作一种&ldo;验方新编&rdo;。
不然,我们只记得几句汤头歌诀,便要开方下药,妄想所用的药进了病人的肚里,自然&ldo;会&rdo;起一种适应环境的变化,那就要犯一种&ldo;庸医杀人&rdo;的大罪了。
(《胡适文集》第二卷第272‐273页)即使我们的感情更多地倾向于李大钊,也不能不承认,胡适的反驳,无论是论证的充分,说理的严密,态度的诚恳,与语气的肯定上,更胜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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