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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人(以及每一个人都可能)受此酷刑的折磨与侮辱之时,法律和法律之上的爱愿,只摆出几项改变它必然要遇到的困难,就可以溜之大吉并且心安理得了吗?
二十一
那位法律专家反对&ldo;安乐死&rdo;的另一个理由是:&ldo;人没有死的权利。
&rdo;但是为什么呢?他未提供有力的说明。
他除了说得有些蛮横,还说得有些含糊:&ldo;死是自然而然的事。
&rdo;但自然而然的事就一定正当吗?真若这样,要你法律专家干吗?不过,这一回的问题好像真的不太简单。
人没有死的权利‐‐第一,这话可以翻译成:个人没有死的权利,比如文革中,一个终于受不住摧残与屈辱的人,要是自杀了,必落一个&ldo;自绝于人民自绝于党&rdo;的罪名;凭此罪名,你生前的一切就都被否定,你的亲朋好友就都可能受到株连。
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说:你必须老老实实忍受屈辱,无权反抗,连以死抗争的权利都没有。
当然,你已经自杀了说明你可以自杀,任何罪名对你都已毫无作用,但其实,那罪名是说给生者听的,是对一切生者的威吓,那是要取消所有人抗议邪恶势力的最后权利。
还说&ldo;人没有死的权利&rdo;吗?一个人若连以死抗争的权利都被剥夺,可想而知,他还会有怎样的生的权利。
二十二
人没有死的权利‐‐第二,此言也可作如下想:生的权利既为天赋,人便无权取消它,死既为天命之必然,故只可顺其自然。
话说到这儿,真像似有些道理了。
但是未必,且不论生死之界定尚属悬案,只说:真这样顺其自然,医学又是干什么用的?医学,不是在抗拒死亡吗?倘若顺其自然,那么不仅医学,一切学、一切人的作为就都要取消。
那样的话可真是顺其自然了‐‐人将跑成一群漫山遍野地寻食、交配、繁衍,然后听天由命的物类了。
理想也无,爱愿也无,前途嘛,不过是地平线以内四季的安排。
有人说了:这样不好吗?可更多的人说:这样不好!说好的人就这样去好吧。
说不好的人就有麻烦:为什么不好?以及怎样才好?
二十四
人热爱自然,但料必没人会说人等同于自然。
人既是自然的一部分,又是从自然中升华出来的异质,是异于自然的情感,是异于物质的精神,异于其他物种的魂游梦寻,是上帝之另一种美丽的创造。
上帝是要&ldo;乘物以游心&rdo;吧?他在创造了天地万物之后又做了一点手脚(比如抽取了亚当的一条肋骨,比如给了女娲一团泥巴),为的是看看那冷漠的天地间能否开放出一种热情,看看那热情能否张扬得精彩纷呈,再看看那精彩纷呈能否终于皈依他的爱愿。
人热爱自然正如人珍重自己的身体,人不能等同于自然正如人要记住上帝的期待,否则自然无思无欲无梦无语,有了大熊猫等等也就足够,人来干吗?
依我浅见‐‐绝非谦虚,我甚至有点儿不敢说但还是说吧:中国文化的兴趣,更多地是对自然之妙构的思问,比如人体是如何包含了天地之全息,比如生死是如何地像四季一样轮回,比如对天地厚德、人性本善的强调。
这类思问玄妙高深精彩绝伦,竟令几千年后的现代物理学大为赞叹!所以中国人特别地喜欢顺其自然,淡泊无为,视自然为心性的依归。
但那异于自然的情感呢,就比较地抑制;异于自然的精神呢,就比较地枯疏。
所以中国人的养身之道特别发达,对生命意义的追问就不大顽固。
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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