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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第2页)

但我既无所欲抒发的情衷,亦缺乏将之化为文章的才华。

若是想写之物还能勉强一写,除此之外一概不行。

拙劣至极。

不,连写成文章都办不到,遑论优劣。

我厌恶这样的自己。

我花上好几个月才好不容易写出一篇不甚有趣的短篇小说,但照这个速度,在这个贫困年代将无以维持生计。

可是笨拙的我又做不了其他工作,不得已,只好写一些小说以外的杂文。

只要不挑,工作到处都有。

例如糟粕杂志※上那些光怪陆离的报导,随时都缺作者。

但这类的文章内容大体上都是跟我八竿子打不着的香艳报导与离奇杀人事件。

(※糟粕杂志:日本战后一时蔚为风潮的三流杂志类型,内容多以腥羶八卦的不实报导为主。

由于杂志经常遭取缔而倒闭,如同用糟粕酿成的劣酒般,几杯下肚即倒,故而名之。

我这个平凡的小市民,怎么可能写出什么私通、殉情或杀人的报导呢?

虽说工作归工作,但写不出来就是写不出来,实在无可奈何。

要是无须采访,就能写出接二连三红杏出墙的淫荡妇人之火辣告白或外国连续杀人魔甫犯案不久的心路历程,我也不必伤透脑筋了。

但是编辑却通常会说:「所以得靠你这个小说家的丰富想像力呀。

的确,小说家有能力将虚伪的幻想描写得煞有介事。

不消说,编辑期待的就是我的小说家资质。

但是这种期待实在错得离谱。

要是我有如此丰富的想像力,我老早就用来撰写趣味横生的小说‐小说有趣的话,我也犯不着来接这种三流工作了。

像我这种蹩脚作家,即便只是想在文章中传达「苹果是红的」这类客观的事实都有困难。

我彻头彻尾缺乏写作才能。

我躺了下来。

榻榻米上有本杂志。

是我投稿的文学杂志。

扔在那里大概是因为刊载了我的最新作品。

该志上一期刊登了我一篇短篇小说。

说是刊登,完全是承蒙好意才得以刊登,非对方主动请我执笔。

原是折腾了半年之久好不容易写完的小说,不抱任何期待地拿去杂志社,恰好页数有缺,便好意让我刊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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