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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要紧的是,胡适写诗,“多是在发宣言,有所为而作,有意见要发表,就是有一ssa。
而不是由情感冲激而成,也就不能以情移人”
。
[19]周先生的见解是有见地的,我们后面可以看到,当胡适的诗确由“情感冲激而成”
时,也是相当能“以情移人”
的。
1936年,胡适在为他的留学日记出版所写的“自序”
中说,他的文学革命的主张“也是实验主义的一种表现”
,并指出《尝试集》的题名“就是一个证据”
。
此事的需要特别说明及最后这一点“证据”
的提供,恰说明连在他自己心中,这也并不十分肯定。
但这段话也为我们提供了一条认识胡适的尝试诗的路径,他实际是在把诗的形式的革新作为主要的目标。
这仍是他几十年一贯的“围绕着‘方法’这一观念打转”
的同一取向。
胡适不但写诗是在发宣言,他的“怎样写”
也是在发宣言,后者恐怕还是他想要发的更重要的宣言。
所以,我们不能据今日的后见之明来观察胡适的白话诗,也不宜据我们自己或别的什么人所持的标准来评判《尝试集》。
问题在于,从发宣言的角度看,胡适是否获得了成功?梁启超在读过《尝试集》后,曾写信给胡适,说他“欢喜赞叹,得未曾有。
吾为公成功祝矣”
。
梁是老辈,但也是最趋新者,善于领会时代气息;同时,他在旧诗上与胡适一样曾得力于晚清桐城文人。
梁似乎读出了胡适要发的宣言,因为他在表彰之余,实际上对胡适诗的形式提出了批评,委婉指出胡适在诗最重要的“音节”
方面,功夫太差。
[20]虽然其所见是在负的一面,梁既然看到的是诗的“形式”
,仍可以算是胡适的知音。
可知胡的宣言没有白发。
而且,以梁的身份,在颇有保留的情形下仍要叫好,则《尝试集》在出版当时便有相当的“征服力”
,也是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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