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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第1页)

小宛家学渊源,幼承庭训,一直热爱戏剧,从来没有听过任何一场通俗歌曲

演唱会,可是却一直都很喜欢在地铁站听流浪歌手唱歌。

他们通常很年轻,长发,衣服有点脏,但是不会脏得很厉害。

唱歌的时候半闭眼睛,虽然是讨钱,却看也不看扔钱的人‐‐因为他们不是乞丐,是艺人。

那是小宛认为最好的流行音乐。

直见生命的苍凉。

如果一个人在那样的时候那样的地方还可以认真地唱一首歌的话,那么那首歌一定很值得听。

小宛所有的流行曲碟都是照着这样的标准搜集的。

‐‐但仍然没有一次,会像那一次那样令她心动,在瞬间忘了自己。

那是半年前的冬夜,忘了为什么会路过那里,坐了那班地铁,经过那个站台,看到那个人,听到那支歌。

只记得,在初听的一刹,她已经被俘获,从此不属于自己。

唱歌的少年叫阿陶,最多只有二十岁的样子,清俊的脸上,却写着抹不去的沧桑。

穿一身破烂的牛仔衣,已经辨不出本来的颜色,却因为旧而格外妥贴,与人融为一体。

就像他的歌声与地铁与夜融为一体一样。

他怀中抱着一把同衣服一样旧而妥贴的吉它,望着地铁站的出口扣弦而歌:&ldo;我已无所谓,送你一枝死玫瑰……&rdo;

苍凉的声音一点点加深着冬夜的凄凉与忧伤,车水马龙在身后川流,行人来来往往,太阳落下去而霓虹灯亮起来,什么都留不住,可是年轻歌手的声音是真实的,也是真诚的。

小宛忽然就流了泪。

从那以后,便养成了每晚换三次车老远地跑到那个地铁站听歌的习惯。

听了整个冬天。

如果有人在那个冬天经过那个站台,也许会记住那样一幅画面‐‐清俊的男孩与秀丽的女孩隔着一个站台口遥遥相对,女孩居高临下,坐在地铁旁的栏杆上听歌,眼神专注,蓄满泪水,整个面容是生动而感性的。

身后的人流滔滔地涌上来没下去,像不息的岁月,而女孩的泪与男孩的歌,却是永恒。

那样的画面,叫做青春。

要到很久以后,小宛才知道,当她专程为了听阿陶的歌而换三次车赶到地铁站的同时,阿陶也是专程为了她而忍受冬天的风从十月唱到腊月。

其实在这期间,他早已在酒吧找到一份晚间驻唱的工作,可以告别地铁生涯,只是为了她,才放弃黄金时间风雨不误地来到地铁站口。

不仅忍受寒冷,还要躲避警察。

当小宛知道这一切的时候,已经深深爱上了他。

她没办法不爱他。

这故事本身的戏剧化和悲剧性对于十九岁的少女而言,既是利剑也是鸦片,有着无可抗拒的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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