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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来打算更新西游记,却看见了有读者喷小鱼写的西游记三观不正,琼玉是一个自私凉薄,白眼狼之类的人,觉得心里一阵憋闷,十分不快,在此阐述一下小鱼的对于这些问题的一些看法。
子不言父母之过。
这句话出自《礼记》,“父不言子之德,子不言父之过”
。
这里不说父不言子之德,就说子不言父之过。
子不言父之过,乃是孔子创建儒家以来,镌刻在儒家思想里两千多年的教诲,是大成至圣文宣王先师、万世师表的孔子亲自编撰的,古代学子从小就要学习《礼》中,随着儒家为华夏民族的统治思想,进而统治了华夏民族乃至于周边民族两千年的正统思想。
在儒家的三纲五常思想里,孝悌之一就是,父子相隐,直在其中,子女隐瞒父母的罪责和过失,是符合天理人情的。
在父母面前,子女唯一明确的是孝敬跟服从。
人们几乎是骨子里认为,子不言父之过就是宇宙永恒正确,再对不过的真理。
父母生育了我们,含辛茹苦地养育了我们,他们有什么过错,我们就是应该替父母隐瞒遮掩,而绝不是帮着外人,或者自己忘恩负义,来指责父母,定罪父母。
这样的子女,说一句是白眼狼,自私凉薄,再合适不过了。
是的,所以在流传千年的二十四孝故事里,郭巨因为家贫养不起母亲儿子,要把自己年仅三岁的儿子活活埋死,然后来奉养母亲,是因为郭巨至孝,是天下无出其右的大孝子。
假如我们是那个险些被活埋至死的三岁儿子,怎么可以去责怪我们的亲生父亲母亲呢?
他们给了我们生命,把我们养大到三岁,要把我们活活埋死,那不是理所应当的吗?
我们应该慷慨大方,从容淡定,不哭不闹地去死,那才是我们身为子女,子不言父母之过,应该做的事情啊?
曾有一传奇小说记载,一个男子想要一个儿子,可是妻子接连生下四个女儿。
男子家贫又不能纳妾,又养不起这四个女儿,便将这些女儿一一溺死,掐死,摔死,捂死。
每个女儿都有不同的死法,绝不重样。
并且,这个男子为了多要一些钱财,便将这些女儿都给人结了冥婚,无论结冥婚的是怎样的人。
妻子懦弱惧怕丈夫,丝毫不敢多说一个字。
直到有一天,妻子终于生下来了一个儿子。
可是儿子落地便会走路,身上长出来了八双手,四个头,将男子一口一口地全部吃了下去。
原来这是四个女儿在冥间受尽了冥婚人的折磨,宁可拼着永世不得超生,也要来杀了自己的亲生父亲。
可是子不言父过啊,父亲给了我们生命,又拿走我们的命,又有什么错?
父亲想要一个儿子,掐死四个女儿,这不是为了延续香火吗?
是的,我们为女儿,就应该被父亲换着花样地,在我们刚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活活杀死,被父亲为了几个钱卖给人冥婚,不得好活,不得好死。
我们为女儿,竟然敢把亲生父亲活活肢解吃了,岂不是大逆不道,忤逆不孝到了极点,天地不容,永世不得超生算得了什么,该是日日下十八层地狱,日日在刀山火海里煎熬,在油锅里炸一炸啊?
有一地方志有言,有一县令在地方为非歹,无恶不,还嗜好童男童女,奸-淫掳掠,而后把孩子的尸体随意丢弃在乱葬岗,任由孩子的父母活活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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