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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知道的。”
沈云嘴上应得好好的,心里却没打算照做。
洪伯叹了一口气,摸着他的头说道:“洪伯有银钱呢。
想吃肉的话,等市集重开,你想吃多少,我们买多少。”
因为兵祸的缘故,以前的很多老例没兴了。
其中就包括十里八乡每月十五的市集。
即便再多的钱,他也割不到肉。
不然,他也不会象喂兔子一样,顿顿给两个娃吃素。
“好哇。”
沈云又是点头应下。
其实,他心里很清楚,一时半会儿,市集重开不了:一来,在返程的路上,他看得很清楚,周边的村子无一不被祸害了。
大家都忙着夏耕,收拾家园,哪有那份闲心出来赶大集;二来,这里的市集比不得县城里的市集。
市集里卖的,都是庄户们自家产的。
而刚遭了大劫,谁家有多余的粮食、牲畜拿出来卖?就算有,也得留着自己家过冬,还有应付明年的春荒。
他在拳馆管过一段时日的流水账,深深的知道,眼下,没有什么比粮食更宝贵。
所以,每天中午,他继续打猎。
洪伯注意到他每次只去个把时辰,且带回来的都是些小野味,便猜测他确实没有去老林子里头。
再加上,见他每次都是全须全尾的回来,遂慢慢的放了心,不再拘着他。
须不知,沈云的胆子越来越大。
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他已经把附近的山都走了个遍。
没看到有什么大野物啊?跟洪伯和拴子哥说的不一样呢!
他心里直犯嘀咕。
他决定再往稍微远一些的山里走一走:
首先,他越来越喜欢打猎。
野味好吃,倒是在其次。
最主要的是,他发现打猎有益于练金刚拳。
为了提高拳术,再苦再难,他也要坚持下去;
其次,他每次带回来的野味越来越多,觉得自己打猎的本事比以前提高了许多,对锦毛雀、野兔子之类的小野物已经提不起兴趣。
他很想找些大一点的野物,比如说,野鸡、麂子之类的,来试试身手。
而这些,要去更远一点的山里才会有;
再有就是,甜妞和他都已经吃厌了那些小野味,想换换口味——真不是吹的。
现在的他,用弹弓打鸟雀,不敢打包票说百发百中,事实上也是十中八九。
最多一次,他带回来的各种鸟雀多达六十多只。
蒸、煮、烤……洪伯简直是使尽了全身的解数去料理这些鸟雀。
可是,甜妞和他已然提不起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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