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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可怜的崽崽,奶奶回去一定想办法给你治好。
」黎不随怜爱地伸手摸了摸黎漓的头。
黎易思站在床上,前腿撑着黎不随的小臂起身,也认真端详着黎漓。
「好可怜的小侄女,可以让姨姨叼一会吗」黎易思说。
黎不随直接把黎易思这个大胖闺女拎了起来:「小崽咱们先回家吧,我去找你几个姑奶奶聊聊,看看有没有办法把漓漓的眼睛治好。
」
如此,黎浅只能含泪挥别了妈妈和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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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漓:妈我没残疾,眼睛那是随爹。
*茄子to郝歌:听说你到处造谣我死了
第12章先挪个窝
狐妖成长速度很慢,根据黎不随多年来的育儿经验,黎漓不会像普通狐狸那样一年成年,她大约会维持幼崽的形态五到八年不等,因此黎浅只需要等黎漓适应了活着这件事,就可以不用随时看顾她了。
黎浅在家养了她几个月,并且有意让她单独呆在屋子里自己偷偷监视她,确定黎漓已经适应一只狐狸在家,并且可以合理消化喂食的灵力后,黎浅就留下了一缕灵气负责在家中监视黎漓的一举一动,自己则憋不住无聊跑去了公司上班。
即便黎漓最近可以尝试进行交流了,但一个三百多岁的老妖怪无论如何也没办法和一只几个月大的幼崽有共同话题,黎浅的幼年期已经过去太久,他不理解一个毛线团为什么可以乐此不疲地玩上好几天。
没想到刚出小区,黎浅就接到了房东的电话。
「我们房子不许养宠物的!
我刚租你的时候不是跟你讲过了吗!
」刚接通,房东就劈头盖脸来了一句。
黎浅疑惑道:「我没有养宠物呀。
」
房东被他的反应明显气到,嗓门提高了不止一个度:「还在狡辩!
已经有人看到你在小区里遛狗,匿名举报到我这里来了,而且还是一只博美!
我这里已经掌控了关键性证据,希望你坦白从宽,不要逼我罚款。
」
「那不是狗!
她是我的家人,我的女儿!
」黎浅非常崩溃,凭什么说自己的宝贝女儿是狗,而且还这么轻易笃定了她的品种。
她只是一只,跟自己毛色差不多浅的,可爱小狐狸。
「每一个养狗的都是这么说的!
」房东说,「我也不跟你争论你的博美到底是宠物还是家人了,总之我的房子,不允许非灵长类动物居住,明白吗」
歧视,这绝对是歧视。
凭什么灵长目能住,肉食目就不能
况且,当时租房确实说了不能养宠物,但没有说不能养孩子。
狐狸就是能生小狐狸的,没有任何问题。
但黎浅没有任何反驳房东的意思,答应了尽快搬出去。
毕竟,一来这是房东的房子,对方拥有最终解释权,二来黎浅自认为一个长辈,没有必要和一个不过五十多岁的人类计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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