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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的一句话,我可以这样回答:我并没有说你妹妹说你的英文比dickens好。
上期语丝中所登第一篇文章是我做的,次一个表是&ldo;爱管闲事&rdo;君做的,再次一篇文章是林语堂做的:这本已写得明明白白了。
但我还要声明,我那天在太和春吃过了饭,我是写完了一篇文章就走的,后来如何有人列表,又如何的鼓动了林语堂的兴趣,也大做而特做其文章,我竟全然不知道。
我是直到语丝出了版,才知道我的大文之后竟有了一个大表,还再有一篇大文。
那么,你若要把表里的话也当作我的,岂不是等于要把&ldo;汉&rdo;朝人的四书注疏中的话,也当做了孔老先生的话么?我做文章,一向喜欢用真名,不写刘复就写半农,除五六年前做事,有时写寒星二字之外,再没有什么别的外号。
&ldo;爱管闲事&rdo;究竟是谁,我至今还没有知道。
我将来查出了,还要同他(或她)到地方厅去打官司,因为他表题中用了我的姓,显然是影戏商标的行为。
闲话事件的余波(3)
但你的误会也是在情理中的,因为我文章里也说到了dickens的名字。
这句话是根据于一个朋友的报告;但他说是你的姊姊这样说,并没有说你的妹妹。
我因为相信这位朋友不说谎,等于我相信你陈通伯不说谎一样,所以才大胆的写上;至于妹妹二字,乃是语丝出版之后才发见的。
其实呢,我也并不知道你有没有姊姊或妹妹,更不知道你的姊姊或妹妹是强女子或弱女子。
但你意识中,既然以我为有了&ldo;无缘无故欺负一个女子&rdo;的嫌疑(你欺负的负字,大概是侮字的笔误罢?因为欺侮与欺负,是大不相同的),我对于多年的老朋友,岂可不特别出力,特别声明乎哉?于是我乃郑重声明曰:
陈通伯的妹妹并没有说她阿哥的英文比dickens好。
陈通伯的妹妹并没有说她阿哥的英文比dickens好。
陈通伯的妹妹并没有说她阿哥的英文比dickens好。
这样,在语丝中只登了一次的阿哥与妹妹,现在加料又加料,声明了三次,你总可以不动气了吧!
最后才解释他所以写那篇文章的用意:
现在要同你谈谈那篇文章的用意了,我以为朋友们互相标榜,党同伐异,本是与世界一样长久的事。
但标榜也得有个分寸。
若说我家有个大鸡蛋,说他和鸭蛋一样大可也,说他和鹅蛋一样大亦可也,即推而至于说他和驼鸟蛋一样大,也总还可以勉强。
不料现在人一说就说他和地球一样大,再一说就说他和太阳一样大,这不要叫人笑歪了嘴巴么?
胡乱的比拟,结果是双方不讨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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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哥儿的成绩,大家已经看见的了;他要长进,也不能再进多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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