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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獾(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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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正公园的所谓密林,远非想象中的热带雨林模样,不是高耸插入天际的巨大乔木,没有宽厚肥大的叶子。

这里的密林,仅仅是一丛丛矮小的灌木,枝桠纤细而密集,在这间行走的余生,很不方便。

他的每一个动作都会被这些烦人的枝桠干扰,而他前方那个吸引他注意的生物,则灵动无比,轻松写意的穿过这些对余生来说,很麻烦的障碍。

甚至,那个生物怕余生跟丢,走得距离稍远后,它便站在那,回过头,示意余生跟上。

余生辛苦的对付着那些恼人的树枝,他认识前面的那只生物。

这么说不太准确,事实上他不认识眼前的那一只,知道的仅仅是它们的种类——獾。

没错,眼前的生物是一只獾。

它的体形粗实肥大,四肢较短,耳壳短圆,眼睛很小,颈部粗短,四肢粗壮有力。

头上长着三条白色宗毛,中间的一条由鼻尖延伸至头顶,从两嘴角到头后还各有一道白色短纹,整个脑袋看上去花里胡哨,像是非洲土著装饰在脸上的油彩一般。

为什么余生能把獾的样子记得如此清晰呢?咳咳。

原因无它,唯食过尔。

余生绝对是记吃不记打的典范。

他吃过的东西,不管样子多么奇异,乃至不堪入目,他都能记得一清二楚。

比如蜻蜓肉,抓住蜻蜓一只蜻蜓,去掉头,从它的尾巴向上拉扯,会露出一小条肉。

把那一小条肉,不经任何处理手段,直接放入空中,味道微咸,但极为鲜美。

这是余生小时候吃过的菜品,那时候除了这种吃法,还有一种吃法是,把蜻蜓的头,翅膀弄掉,用路边狗尾草的草梗把它们穿起来,小火微烤后食用。

听起来很残忍不是么?成年后的余生回忆起来觉得很不可思议,他在童年吃过太多太多不可思议的食物。

之所以不可思议,不是因为那些食材难得,而是不可思议在当年的敢想敢吃,还没有被毒死。

现在细想来,他能长到二十多岁,真是福大命大,可喜可贺。

当然,现在余生是一只猫,正在跟着他当年吃过的生物身后走着。

难道中正公园有动物园?余生边跟着,边在心中想到。

穿过了整片灌木丛,这里算是中正公园的深处了,这片空地平时人迹罕至,远比赵美娜画画的地方人少。

至于,为什么这里人这么少,倒是有很多说法。

其中一个说法,是说这里太过阴寒,小孩来了这里会又哭又闹,老人来了会身体不适,正直壮年的人来了,则会感觉背脊发凉,想要尽快远离这个地方。

说起来玄之又玄,公园管理处还特意为此请专业人员来调查,结果不了了之,并没有调查出个子午寅卯。

至此,管理人员辟谣了几次,依旧无人来过,便不了了之了。

余生看着那只獾停在那里,伸出两只锋利的前爪,开始在地上挖坑。

余生想挖坑这种事,你找我算是找错人了,如果有可能哥可以给你介绍个家伙,那家伙挖坑技术一流,藏骨头的本事一级棒。

没错,这个家伙就是邓布利多。

“骨头被抢怎么办?欢迎来到早稻田魔法烹饪学院,狂犬邓布利多大校长,特立开设藏骨头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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