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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清歌活了十六年,头一次见到世人口中所述的「妖」。
妖,即是非人之物幻化成的精怪。
大多数的人们称其为妖孽,因多数妖物性恶、喜作祟,也有一类过于神秘强大,被部份百姓崇拜,视作鬼神。
从前听奶娘说故事,都说妖怪丑恶,或是三头六臂,或是张着血盆大口……却不曾想,会是眼前这位美得不可方物的少年郎。
她就觉得琥珀过于聪慧,原来是修炼成妖的。
「琥珀……不,朗夜。
」孟清歌组织了一下语言,困惑道:「你既是妖,为何要随本宫回府?就不怕本宫请道士来捉你?」
朗夜听罢,面色无波地回答:「你对吾有救命之恩,吾是来报恩的。
」
当然,他不会告诉她其实他对她一见鐘情,不想离开她。
人类很厌恶妖族,他知道的。
就算是作为贱奴被她使唤,只要能在她身边待着,他也甘之如飴。
论情之一字,自古妖族都比人还要执着。
一旦爱上,就无法回头了。
孟清歌听朗夜说是来报恩的,都不知该哭还是该笑了。
「你方才救了本宫一命,如今这恩已报,又当何如?」她问。
闻言,朗夜皱起了好看的眉,一本正经地说:「师父曾言:『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吾愿以身相许,作为奴僕跟在公主身边。
」
「以身相许?」孟清歌扶额,没想到自己也会有这么一天,被一隻狼妖以身相许。
思索了片刻,她不确定地问:「你真想待在本宫身侧,不想自由了?」
「清歌这是在赶吾走?」朗夜问,眼底流露出浓浓的失落。
她讨厌他。
孟清歌到底是心太软,见他这可怜兮兮的模样,有些于心不忍。
「你不想走就别走了,本宫不赶你。
」
「此话当真?」朗夜眼前一亮,孟清歌彷彿能看见他在摇尾巴。
「本宫说话向来说一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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